滨海区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
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明白纸
一、政策内容:
1、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,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,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,在3年(36个月,下同)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。
2、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,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,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,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。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。
二、办理程序:
(一)资格认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《退役士兵安置条例》(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)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。
(二)填报《企业退役士兵采集表》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,纳税人当年度首次申报享受优惠需先进行信息采集,否则不能享受企业招录退役士兵税收优惠政策。路径如下:登录“山东省电子税务局”,通过“我要办税—综合信息报告—税源信息报告”中的“企业退役士兵采集”模块,填写《企业退役士兵采集表》。
(三)申报享受税费优惠
1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,申报时,填写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》《附加税费情况表》相关栏目信息,即可享受增值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减免。纳税人在进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(季)度预缴申报时,应同时填写《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》,次年3月31日前进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,如纳税人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及附加、个人所得税小于减免税限额,可以差额部分扣减个人所得税,填写《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》。
2、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,申报时,填写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》《附加税费情况表》相关栏目信息,即可享受增值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减免。纳税年度终了,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,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。当年扣减不完的,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。
(四)留存资料备查
1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,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申报时,注明其退役军人身份,并将《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》、《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》、《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》或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证书》、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》、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》留存备查。
2、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,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:
(1)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《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》、《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》、《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》或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证书》、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》、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》;
(2)企业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(副本),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;
(3)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(见附表)。
三、注意事项:
1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企业工作不满1年的,应当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。计算公式为:企业核算减免税总额=Σ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月份÷12×具体定额标准。
2、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既可以适用此项税收优惠政策,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,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,但不得重复享受。
3、纳税人在2027年12月31日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,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。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,不得再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;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,可按本公告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。
滨海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
一问一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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