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业聘用市外人员达到一定标准最高给予30万元补助;省职教城应届毕业生到高新区企业就业一次性给予1500元就业补助;辖区企业员工通过学历、职业技术提升最高可获5万元奖励;政策期内每年设立5000万元人才发展专项资金……
3月1日,广东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发布《清远高新区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措施》),从人才载体建设、人才队伍建设、人才服务保障等三方面着手,实施30条具体措施,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,为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。
清远高新区航拍。李作描 摄
《措施》提出,鼓励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。该区对新获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给予30万元建站经费支持,分两期发放,第一期在获批设站后,给予20万元经费支持;第二期在设站单位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后,再给予10万元经费支持。
同时,该区鼓励企业在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立企业分站。《措施》提到,对新设分站的企业给予20万元建站经费支持,分两期发放,第一期在获批设立企业分站后,给予10万元经费支持,第二期在企业分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后,再给予10万元经费支持。
另外,《措施》鼓励高校参与清远高新区研究生联合培养,对参与高校首期给予5万元经费支持;每输送一名研究生到清远高新区联合培养的,再按照5000元/人的标准给予高校经费支持,每所高校经费支持总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。
企业人才引进,也有资金补助。《措施》提出,企业年度内新聘用从清远市域以外来清远高新区人员,包括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人员、科研助理岗位人员及专业技术技能人才(初级职称以上或二级以上技师),并在清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,按80人、50人、20人、10人的标准,分别给予30万元、20万元、10万元、5万元补助。
围绕青年人才创业就业,《措施》也有明确补助细则。针对从清远市域以外、新来清远高新区企业就业和创业的青年人才及应届毕业生,给予购房补贴和生活补助。
在购房补贴方面,青年人才在清远高新区、清城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的,按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3500元/月、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3000元/月、高级技师2500元/月、博士研究生3000元/月、硕士研究生2500元/月、本科生2000元/月的标准给予购房补贴,补贴期限最长36个月。
在生活补助方面,青年人才按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2000元/月、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1500元/月、高级技师1200元/月、博士研究生1500元/月、硕士研究生1200元/月、本科生1000元/月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,补助期限最长36个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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